陳凱文:林鄭何需回應特首選舉會否押後?
香港所謂的第五波疫情,已經越發嚴峻,執筆當日的確診個案,已超過1500宗,而且社會存在多條隱形傳播鏈,暫時未見有回落之勢。與此同時,選舉管理委員會於上月底公佈,特首選舉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選舉提名期則在本月20日展開。在此情況之下,行政長官選舉會否如期舉行,還是會因疫情而押後,便成了媒體早前較為關注的問題。
為此,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行政長官選舉規模較小,選民只有不足1,500人,相信需要的疫情防控措施,遠比涉及幾百萬名選民的立法會選舉少,所以暫時看不見有需要押後有關日子,但她同時強調,由於疫情變化速度很快,所以這只是現階段的評估。不諱言的說,林鄭的回應內容,乃至她選擇回應的本身,都是不恰當的。
首先,部分媒體之所以關注行政長官選舉會否押後,相信是源於2020年之時,立法會選舉曾因疫情而押後,而當時的疫情,比現時的情況輕微。假如行政長官選舉毋須因疫情而押後,自然會被人以此質疑之前立法會選舉押後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行政長官選舉如因疫情而被押後,林鄭作為現任行政長官,在客觀效果上容易被人視為「得益者」,這也極有可能是記者找她回應此一問題的動機。
從某程度而言,林鄭可能也能猜到記者提問的意圖,知道她若預計押後選舉,將會視作支持押後而引起「利益衝突」,而且易被人以陰謀論解讀,所以她選擇預計現階段毋須押後,而且用所謂的選舉規模,作為毋須押後的理由。可是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的地方領導人,無論選民數目多少,又是否真的毋須「落區」體察民情乎?至少根據上屆的選舉經驗,候選人不論是為了什麼原因都好,他們都試過落區跟市民接觸。
換句之,候選人「落區」已可被視作選舉工程的一部分,特別是對於曝光率和知名度的候選人而言。假如行政長官選舉如期舉行,林鄭又因法理上容許而決定角逐連任之餘,還有另一名知名度較低的人參選,在現時疫情嚴峻的情況下,兩名候選人自然不能「落區」,選情便可能對知名度較高的林鄭有利,因而會批評為「選舉不公」。
退一步而言,候選人即使不用「落區」,但是最起碼會親身找選委拉票,亦有可能舉辦選舉論壇。如其中一名侯選人或選委受到感染,病毒便有可能在拉票時傳染給其他人,其他人又有機會跟他人接觸時,再傳染其他人,因而形成傳播鏈。萬一出現此一情況,屆時傳播面廣不廣,主要是看傳播鏈能否快速被斬斷,選民基數的多寡,根本不是決定性因素。
另一方面,由於林鄭沒宣佈不角逐連任,我們難以排除她角逐連任的可能性。假如她最終決定參與角逐,不論《基本法》還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都沒規定她必須參選前辭職,即是她既可以一邊參選,另一邊繼續執行履行行政長官職務。假如她在參選期間,因接觸其他選委而受感染,而她又在進行行政長官日常工作時,不慎把病毒傳染給其他主要官員,甚至是全體主要官員的話,整個政府高層會否因而癱瘓乎?
因此,如選舉不押後,而林鄭又決定角逐連任,最佳做法當然是參選前辭職。如不辭職的話,可能便要禁止候選人親身跟選委接觸。然而,參選人如超過一人,而對方跟選委熟落程度又較低的話,禁止親身接觸選委,又有可能被人評為「選舉不公」矣。由是觀之,拉票會造成傳播風險,若要減少傳播風險,拉舉活動便無法如常展開,均是客觀事實,若選舉如期舉行,落敗的候選人會否因疫情影響拉票活動,於是提出選舉呈請呢?法理上絕對可以。
當然,提出上述問題,不代表個人是否傾向押後行政長官選舉,而是指出林鄭提到的選舉規模或選民基數,並不能作為選舉不用押後的理據。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21條,行政長官選舉是否押後投票或點票,乃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是故,選舉最終是否押後,林鄭其實話不了事,她不把問題交給選管會處理,自己搶着回應,亦有越俎代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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