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香港可單方面決定對外通關嗎?
日前,同屬學研社的吾友吳桐山撰文,認為對內通關和對外通關不是對等選擇,因為對內通關是香港一早給了內地offer,是內地沒給香港,對外通關則是人家早就給了我們offer,只是我們單方面要求入境隔離檢疫,因此他認為第五波之後重新「動態清零」,香港要爭取對內通關,相信也要再觀察多一兩年之後才能成功爭取。至於對外通關,香港單方面開放就可以實現。
不諱言的說,吳兄之言着實值得斟酌,因為無論對內通關還是對外通關,關鍵都在於香港和內地是否堅持「動態清零」的抗疫政策,以及香港須否繼續堅持「動態清零」,因為內地如認為現階段已是不用堅持「動態清零」的合適時機,自然會准許海外人士入境免隔離政策,當中便必然包括香港。如此一來,香港便可對外通關的同時,實現對內通關。
換言之,香港對內通關與對外通關的兩難,是源於海外各國已不再管本地確診個案是否清零,只有我國仍盡量讓本地個案清零,所以透過入境隔離政策,避免輸入個案傳入內地社區。如此一來,香港若要對內通關,便只能先讓本地個案清零,同時有外防輸入和疫情追蹤的能力,假如香港貿然對外通關,便無法再讓本地個案清零,亦標誌着香港未來一段時間之內,不再具備對內通關的條件。
在此情況之下,香港又是否真的可以單方面決定對外通關,而不用考慮對內通關的條件嗎?單純從法理上而言,根據《基本法》第154條:「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而香港現行的對內或對外檢疫政策,都是根據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的規例,這或許吳兄認為對外通關與否,可由港府單方面決定。
然而,《基本法》第43條規定:「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而香港若是對外通關,便等於變相准許香港跟全國不一樣,可以單獨地放棄「動態清零」方針。除此之外,所謂香港並未對內通關,只代表港人返回內地後須要隔離,不代表港人不能返回內地,意味着香港對外通關之後,若再爆發疫情的話,仍有機會倒灌至內地,如同今次第五波疫情一樣。
在此情況之下,香港是否對外通關,便不再純粹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公共衛生問題,而是有機會影響全國抗疫大局的非傳統安全問題。特首作為一名必須向中央負責的地方官員,又是否真的可以事先不用跟中央溝通,甚至在未經中央同意之下,便單方面決定香港放棄「動態清零」呢?不要忘記,《基本法》第48(八)條規定,特首其中一項職責,是「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由是觀之,特首若在抗疫方針上,未經中央同意下,貿然單方面決定對外通關,以此變相放棄「動態清零」方針,中央其實亦可以透過發布國務院令,勒令特首收回原有決定,只是香港若出現此等情況的話,便意味着香港出現了憲制危機。是故,由於香港本來的疫情形勢,有機會影響國家抗疫大局,香港無論在對內通關還是對外通關的問題上,都似乎不是可以單方面拍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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