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何故周小龍能成功「走佬」?

2022-06-06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AAA

WhatsApp Image 2022-06-06 at 3.27.08 PM.jpeg

(周小龍Facebook圖片)

日前,童裝店Chickeeduck行政總裁周小龍攜妻離開香港,乘搭新航飛機赴新加坡,再轉機至美國,並於機場被建制媒體《大公報》的記者追問是否「走佬」(跑路)。及後,周小龍於美國接受法輪功創辦的媒體訪問時,聲言要想辦法去「懲戒」和「殲滅」《大公報》、《文匯報》這兩個媒體。有意見認為,周小龍的言論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刑事恐嚇罪」和「煽動意圖罪」。

平情而論,不管周小龍有否觸犯法例,對方由於已經身在美國,而美國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已停止與港的逃犯引渡協議,警方最多只可因此而發出通緝令,使對方一回香港便會被捕。可是周小龍若真的像部分建制媒體所言,近日離港的真實目的本來便是「走佬」,從此不再打算返港的話,警方即使發出通緝令,也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情況如同被通緝的許智峯和羅冠聰一樣。

如此一來,周小龍若真是「走佬」的話,便引伸出一個他為何能夠成功離港的問題,因為大家若非善忘的話,便會記得周小龍於去年五月,曾於荃灣享成街開設Chickeeduck門店的招牌上方,塗上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塗鴉,而特區政府早在2020年7月1日,便曾發表聲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另一方面,根據蓄意展示含有「光時」口號的旗幟,因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罪成的唐英傑案 (HCCC280/2020),判詞第137段便提到:法院關心的不是「該口號是否只解釋到並只能解釋到一個意思,而是該口號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作為一個整體是否能夠煽動他人進行分裂」,第139段又指出:當時的辯方專家也承認(4) 認同「光復」這個複合詞可以表示恢復一個失去的政權,儘管它不一定有那個意思。(5)承認「革命」這個複合詞有推翻政府的意思,但不一定是這樣的意思。

值得注意的是,周小龍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其店內擺放的雕像曾手持含有「光時」口號的旗幟,但在《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以及上述的特區政府聲明公佈之後,周小龍店內擺放的雕像,其手持的旗幟,便由「光時」口號改為一堆代碼。此舉反映周小龍知悉展示「光時」口號的行為,有着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所以才會把旗幟上的「光時」口號改為一堆代碼。

因此,周小龍是明知「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的意思而故意在其店舖招牌上方噴上「光時」口號的塗鴉,其目的是煽惑他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1條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周小龍在警方搜查後接受訪問,宣稱「完全睇唔明」店外的塗鴉字樣,只是為了掩飾自己煽動意圖的謊言。

退一步而言,即使假設周小龍展示含有「光時」的口號塗鴉一刻,真是如他所言,「完全睇唔明」店外的塗鴉字樣 ,但事後他已知塗鴉內容,亦即是已經得知塗鴉設計者具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但他在媒體訪問中表明,自己會為了「保護」塗鴉設計者而隱瞞對方的身份,這是典型協助犯罪的行為,同樣有着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1條「協助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嫌疑。

然而,香港警隊國安處曾於2021年5月6日前往上述地點進行搜證,但是直到周小龍離港之前,都沒有採取後續行動。 為何警方不在周小龍離港前,能以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1條將其拘捕,並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二,向周小龍發出由裁判官簽發的通知書,要求他們向警方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呢?相信這絕對是一個耐人尋味的課題。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民主黨晚宴之所以屢屢受到阻滯,主要是受其「名聲」所致,一個與「攬炒派」齊上齊落的政黨,一個至今拒絕與激進勢力切割的政黨,一個多名核心成員不是身陷囹圄,就是潛逃外國,甚至淪為通緝犯的政黨,自然令人避之則吉。

    卓偉  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