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公共機構須全方位秉持正面價值觀
近日,某公共博物館正在公開招募講座講者、工作坊導師、工作坊助理和戶外考察領隊,這些崗位,有些是在週末恒常合作,有些屬支取車馬費的有償義工,有的成了大學生的兼職。這些博物館義工,不屬於公務員或非長工合約編制,可能未必需要進行宣誓效忠或作出陳述,但考慮到這些工作均要長期接觸公眾,尤其是兒童和學生,例如公共圖書館週末時段向兒童參與者說故事和教導做勞作的導師,又或博物館內的展廳導賞員,可以主觀地說出自己要帶出的信息,公營博物館宜作出適當的把關,例如仿效教師註冊制度,對這類臨時合作夥伴作註冊制、進行簡單背景搜查、培訓、採用統一的導賞材料,並要求服務提供者簽署承諾書,作出將遵守法律並不違反《港區國安法》等的承諾。
此外,香港特區政府各個部門每年無論在平面媒體、電視、網上平台均投放大量廣告,其實無論是在設計廣告、邀請代言人,均需要尋找形象健康的合作對象,在撰寫人物對白、校對和審核均不能馬虎,在選址和後期製作,同樣不能讓有心人有機可乘,混水摸魚,借公帑資源傳遞不法抗爭的信息。另外,香港特區政府在招標、製作和採購活動紀念品時,也應該謹慎,避免公帑資源被壞心腸的人騎劫。
去年,香港公共圖書館舉辦的某文化獎項的個別組別獎項的原得獎名單被取消資格,獎項懸空,有傳因詩集作品與宣傳違法抗爭有關,可見不良信息無處不入。
《港區國安法》已訂立兩年半,坊間偶爾出現抗爭理念的宣傳,另有一些因曾參加抗爭而自行辭職的前區議員,或暗渡陳倉,換了個身份,繼續潛伏在社區,尋找時機,魚目混珠,甚至與官方合作,在公帑繼續供養的同時,暗地裡借屍還魂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的意識。
公共機構須全方位秉持正面價值觀,尤其是向公眾服務、或面向大眾的單位,如展示展品的博物館,或提供教育服務的圖書館,更須確保合作夥伴、受資助者、獲獎作品須守法,不能一邊取得公帑資源,一邊胡鬧,甚至騎劫公共資源去達致不可告人的目的。
當然,受公帑資助、在香港特區政府架構以外的機構,例如大學、博物館、社福機構等,同樣需要建立和宣揚正面價值觀,杜絕違法和不良意識。須知道,違法和違反國家安全的信息,性質與色情和賭博一樣,將荼毒年輕人,公帑更不能用來資助搗亂社會的壞份子。現時,香港特區政府多個部門有不同基金、援助或短期貸款、運動員資助/援助可供申請,香港特區政府多個部門更就不同服務和項目作出招標,學生資助處更向合資格的學生作出資助,筆者建議,如果一旦受公帑資助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捕,香港特區政府相關部門須即時對該個個案的受助人/中標者資格凍結或拒絕對申請作出審批,如果曾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受資助者在經法院審訊後罪成,香港特區政府更應即時中止公帑資助或援助,並要求相關人士退還全數受資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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