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毅興:政府勿讓財赤影響多元土地發展初心
今個財政年度錄得逾千億元赤字已是必然,主因之一是多幅地皮流標,賣地呎價亦接近下限,加上房地產成交減少,導致印花稅大減。由於本港土地資源珍貴,財赤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要開源,或會從賣地之操作入手,以提高土地相關收入。但當局在拿捏整個土地發展方向時,必須十分謹慎,例如最近商界對於發展局修例加快造地時間,就提出質疑,憂政府以土地主導權之名,罔顧其他大大小小地主的利益,不理私有產權,隨意大量收地,有損公平性,亦影響發展商投標意欲。收地與賣地息息相關,政府應切記多元化土地發展的初心,如處理不好,隨時帶來反效果。
特區政府近年雖受到財赤困擾,但截至3月底,預計財政儲備仍高達約8,000億元。當然,香港也不能靠積蓄度日,根據基本法第107條,政府需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眾所周知,政府一直靠土地相關收入撐住財政,可是樓市疲弱,當局又常常抱住不能「賤價」賣地的舊思維,價錢定得太高,令地皮流標屢見不鮮。筆者近期與做開貿易的朋友談及此問題時,他反問:政府是否有權大量收地,低價賠償給地主後,再自行改變土地用途,高價售出賺錢呢?筆者就解釋,政府現時需以特定的公共用途作為收地理由,並不能收地後改作其他用途再出售,否則就會引發災難性後果。
貿易界朋友再提出,那政府可否大量收地後,在掌握主導權下慢慢研究土地用途?很明顯,他是以一般生意角度作出上述建議。事實上,如果政府只是一間無上市的私人公司老闆,沒有股東、沒有公平責任要負,他或可用盡所有手段去集大權於一身,但作為一個政府,從來也不應有權用盡,必須顧及各持分者意見,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大前提。當政府主導所有土地供應,猶如「包起」所有建屋項目,又是否好事?
不過,發展局早前的確提出類似建議,擬修訂收地及城規相關條例,減去一些諮詢程序,其中容許行政長官及行會更改已收回土地的永久用途,毋須經公眾諮詢,最受爭議。根據報道,商界擔心修例後賦予政府過大權力和彈性,令當局可未經深思熟慮,無充分諮詢便隨時「收咗地先算」,分分鐘造成土地「曬太陽」、長期作臨時用途。舉個簡單例子,即當初以起公屋為由收了一大幅地,事後卻改為出租臨時停車場,這既違反收地作公共用途原意,亦損害了原地主的潛在利益,更加與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有關保障私有產權之精神背道而馳。
政府現時處理一些較敏感及「厭惡性」公共設施,已靜悄悄地公眾諮詢,圖避開公眾監察,如今次修例成功,當局可更可肆無忌憚「攞正牌」用公共用途理由,壓下反對聲音而收地並改用途。政府為發展程序「拆牆鬆綁」,以加快造地時間,出發點無錯,但部分條文有機會損害私有產權保障,發展局是否有責任認真審視有關疑慮,以防影響公眾觀感及商界投資意欲?
特區政府最主要收入來源,均來自土地,筆者認為,賣地機制可以因應市場修改,但收地機制並不能亂改。政府應將收地視為最後手段,少用慎用,因為當政府主導土地集權,就做不到公私營雙軌並行、多元化土地發展,這絕對會窒礙香港經濟復甦之路。財赤是一時,修例影響深遠,更可能因快得慢,政府宜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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