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開星:用「軟實力」應對「軟對抗」
有識之士指出香港社會存在「軟對抗」現象,引發重視與討論。筆者以為類似的現象,不僅在香港還在國際上的某些地方。前者比如,黑暴期間廣為流傳的《願榮光歸香港》歌曲還可能在網絡上、私底下流傳;對於新的選舉制度,之前的泛民主派陣營及其支持者採取不認同、不配合、不參與的方式,表達不滿等等;後者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多次在香港運動員國際場合獲獎時被「播錯」(此類事件雖與港方組織者工作疏忽有關,但應是某些方面的有意為之;儘管查無實據,實則事出有因)。
「軟對抗」將長期存在
那麼,為甚麼香港社會及國際範圍內有一股對抗政府的力量始終存在?這其實屬於香港長期問題未能得以解決的歷史遺留,尤其是2019年反修例風波的後遺症;同時也與香港自2020年夏天《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的一系列選舉制度改革與完善,未獲得傳統愛國愛港陣營之外的部分中間民眾及反對派支持者的認可與支持有關。由於香港政制的一整套「撥亂反正」還有待於時間與實踐的檢驗,關於香港的「一國兩制」事業仍處於探索與求證的階段,因為香港回歸26年以來甚至是回歸之前對於「一國兩制」設置與實施的爭議尚未停息,加上香港處於東西方交匯點,還有西方國家試圖「以港制華」、奪取香港管治權的「亡我之心」不死;故此可以斷言,針對香港政治、經濟、社會及民生的各種「軟對抗」或將長期存在,短時間內難以消弭。這是從時間維度來說的。
若從空間維度而言,香港內外對於現有「一國兩制」的完善與實踐,在愛國愛港人士中尚且有所爭議;在反對派看來更存在「軟對抗」的空間。對於前者,因新時代的香港面臨新的難題,需要新的思考與新的摸索;對於後者,因時間維度的積累,香港問題的方方面面均遺留可供發力的機會與爆點。
「軟對抗」多屬「人民內部矛盾」
根據上述判斷,對於香港的「軟對抗」力量,幾乎是長期與廣泛的存在。若對「軟對抗」進行簡單歸類,可以區分為低破壞性的「軟對抗」與高破壞性的「軟對抗」兩種。若套用中國內地的「矛盾」分類法,前者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後者屬於「敵我矛盾」。依據不同性質的矛盾,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與鬥爭形式,這是很自然的思路。實際上,真正意義上的「軟對抗」主要指向「人民內部矛盾」這一類。
隨着「軟對抗」問題的被提出,專家們也設想了各種各樣的應對之策,法律的、政治的等等。基於新時代的新問題,政府與社會應當在法制手段及政治手段方面進行完善及補缺補漏,以適應新的情況。比如,《基本法》23條的立法,就屬於此類工作範圍。然而,筆者只能說,這些「硬手段」只能用來針對「軟對抗」中的「敵我矛盾」部分;若以之對付「人民內部矛盾」就可能犯「鬥爭擴大化」的錯誤,其結果只能是搞得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將香港搞成一個政治鬥爭的中心,搞成人心惶惶的「戰場」,讓人敬而遠之、望而卻步!若此,香港還可能是國際金融中心嗎?香港的法治基礎何存?「一國兩制」還能有生命力嗎?
「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針對「軟對抗」中「敵我矛盾」情形,交由《港區國安法》、香港的法律、香港的警方處理;而「軟對抗」中的「人民內部矛盾」部分,才是行政部門及社會各界重點關注的對象。對此,可借鑒中國內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以「軟實力」加以引導、化解,達到緩和矛盾,達成社會融合的目的。只有這樣,才能如新中國締造者之一的毛澤東所說:「所謂政治,就是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敵人搞得少少的。」
「軟實力」的推陳出新
如何發揮香港既有的「軟實力」及如何塑造香港新的「軟實力」,變成了擺在政府及社會各界面前的緊迫問題。筆者以為,需要關注如下幾個問題:
一是營造寬鬆的社會環境。在中英兩國開始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之日起,特別是回歸26年來,香港就經歷了太多太多的爭拗,社會充滿了戾氣,人群遭到撕裂,經濟遭到打擊,民生難以改善。如今,《港區國安法》如神針定海,社會趨於穩定,愛國者治港得以確立;三年疫情之後,香港渴望快步走向複常。此時民心思定,港人盼望有個寬鬆的社會環境,以便「重拾舊山河」,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將東方明珠再次擦亮。為營造寬鬆的環境,政府施政必須以經濟為中心,避免凡事「政治化」。正如,今年底將要進行的區議會選舉,政府推出的新選舉方案以完善地區治理,目的就是回歸區議會的「初心」,防止區議會淪為「政治鬥爭的舞臺」。營造寬鬆環境,需要政府帶頭、政黨配合,輿論引導,民眾自律,方能竟全功。
二是「自由港」的特質不能丟。「自由港」是香港的軟實力標誌之一。「自由港」不僅指絕大多數進出香港、來往國際的貨物不用繳納關稅、貨幣自由兌換等等經貿層面的內涵,還意味着此地是個「自由世界」。港英時代,香港是英國的「飛地」,是「借來的地方」;如今,這種概念是沒有了,但其「自由」的內核仍然是「馬照跑、舞照跳」的保證。「一國兩制」下香港的「自由」,體現在人流、物流、資金流及資訊流等等元素,在法制保障下的充分流動,而不受人為地阻礙。
三是法治基礎不可動搖。香港法治給人予信心,不僅在於有立法與司法的分工與制衡,也不僅在於最高法院擁有國家憲法與《基本法》及全國人大賦予的司法權限,還在於香港的法庭判案不受政治干預。文章開頭提及的《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流行曲,政府申請法院發出禁制令。7月28日遭原訟庭拒絕後,律政司是否上訴引發爭議。目前是政府決定上訴。筆者以為,律政司有權力這麽做,但政治力量不宜向法院施壓,且政府要尊重法院判決的結果。這才彰顯司法獨立的意義。外媒將此案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能否保持相關聯,可知法治根基在香港的標桿作用。
四是多元文化不能偏廢。香港的多元文化更多地被定義為「中西交融」、華洋雜處。其實,「多元」不僅照耀在「陽春白雪」上,也折射到「下里巴人」。 過去香港所謂的多文化交融,實際上是以西方文化為主導,中華文化次之;或者說,「陽春白雪」是英式文化,「下里巴人」是中式文化。近年來,隨着故宮文化博物館及中國戲劇中心等標誌性的文化品牌在西九龍矗立,以中華文化為標誌的軟實力在香港改變了多元文化中的舊結構。因此,如果說,香港軟實力的老樹上有長出新芽的話,西九龍文化中心就是一枝。
「軟實力」使的是「柔性功夫」
當香港的軟實力在推陳出新時,意味着管治者及其支持者將自己該做的的事情做好了,令中間民眾及反對派的絕大部分支持者刮目相看,「軟對抗」勢力將逐漸失去抵抗力量。長此以往,香港社會的撕裂、對立及矛盾將有所緩解,人心回歸才可能大功告成。以「軟實力」對應「軟對抗」有滴水穿石之效,使的是「柔性功夫」,道理與古代首都防衞「在德不在險」頗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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