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善波:什麼才是「軟對抗」
「軟對抗」這說法,首先是由中聯辦前主任駱惠寧提出。2021年4月,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活動上,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提出:「凡破壞國家安全的,屬『硬對抗』,就依法打擊;屬『軟對抗』,就依法規管。」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則在今年4月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提醒大家,要「警惕『軟對抗』暗中作亂,警惕海外亂港活動倒灌香港」。但兩個說法,均沒有講清楚什麼是「軟對抗」。
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裁馮可強日前在《明報》歸納了香港數名官員的有關說法(〈如何解讀「軟對抗」〉,2023年8月9日),認為「軟對抗」的含義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是潛伏的力量、湧動的暗流,目的在挑撥矛盾,甚至煽動港人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
(2)「透過不同網絡、媒體、文化藝術等渠道發生和散播」;
(3)「經常在犯法紅線下做,所以要依法規管、開展『網上巡邏』,以及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等等」。
這些就是「軟對抗」嗎?馮也承認這些說法「相當籠統」,「含義……的用語都比較含糊,可涵蓋很大範圍,可延伸至無遠弗屆的領域,並令人覺得可用來針對眾多人士」。所以他的文章針對的不是「軟對抗」是什麼,而是像很多人一樣,擔心有人無限延伸「軟對抗」的內容、將「軟對抗」等同為煽動行為、借用「軟對抗」的名義任意擴大打擊面、以「軟對抗」比併誰最愛國,破壞社會的安定團結局面。但什麼是「軟對抗」呢?文章並沒有交代。
駱主任提出,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就是「硬對抗」。這比較簡單,因為《港區國安法》大概已經將這些行為列出,儘管尚未完整,要待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作補充。違反國安法的,當局當然會依法打擊。但對於屬「軟對抗」的行動,就依法規管。那又是依什麼「法」呢?怎樣「規管」呢?首先就要弄清楚什麼是「軟對抗」。
明或暗並非「軟硬對抗」分界線
首先,「暗中作亂」的「暗」,並不是「軟」、「硬」的問題。如「作亂」是違法,就是硬對抗,就得以法律制裁。明、暗並不是軟硬的分界線;傳播形式、渠道,也不是界定軟、硬的標準。如「透過不同網絡、媒體、文化藝術等渠道發生和散播」,若其內容是「煽動港人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的言行,就是違法的,就得以法律處理。倘遇到一些網上活動,欠缺法律規管,那就是立法的問題。這些行為也不會因為傳播的方式,而被定性為「軟對抗」或「硬對抗」。
網上的煽動仇恨言論,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對抗行為,沒有什麼「軟」、「硬」的分別。法律上出現漏洞,也不是區別「軟對抗」與「硬對抗」的標準。例如在網上發放「港獨」歌曲作為香港的「國歌」,反對力量在境外發起活動,阻止及騷擾香港紀律部隊在加拿大出席國際活動,都是正面的對抗、搗亂的行為,不屬「軟對抗」。
探討何謂軟對抗
那什麼才是「軟對抗」呢?試用數個例子來探討這問題。
如果有個「黃」的圖書館管理員,他支持「港獨」、反對國安法。學校要將涉及「港獨」、違反國家安全的讀物下架,他就以魯迅的作品是「鼓勵學生上街」、推翻現有秩序為由,下架魯迅的書籍。將反「港獨」、違反國安的要求,無限擴大,這就是「軟對抗」。
如果有一個同情甚至內心支持那些參加2019年「黑暴」運動的年輕人的檢控官,被上司要求主持起訴這青年人,他就有意採取一些錯誤或不適當的指控,蓄意導致敗訴,這也是一種「軟對抗」。若一個有相同情况的法官要實行「軟對抗」,就更容易了。
「軟對抗」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黑暴」事件之前,在立法會上演的那些宣誓鬧劇。法律上要求議員就職前,必須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遵守基本法。但這些人並不認同這兩個要求,惟為了上崗,拿下議員的權力及好處,這些反對派當選人在莊嚴的立法會會議大堂上,採取各種形式,包括帶上道具、服飾及標語,宣讀誓辭時做各種蓄意及不必要的停頓,着意表達其藐視、污衊整個嚴肅的宣誓程序。而坐在台上的主席,及在旁邊負責監誓的秘書長,卻視若無睹,完全不當一回事。這就是「軟對抗」。
軟對抗違反的必不是國安法
「軟對抗」實際上是一種抵抗、抗拒的行為,表面上不一定違法,但可以是違法,例如2014年「佔中」行動。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即反對派鼓吹的「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抗爭行動,也是一種「軟對抗」。它是非暴力,但行為是明確(搗亂、擾亂交通秩序)違法的。所以「軟對抗」也不一定是非違法的行為,惟它違反的一定不是國安法。戴耀廷推動的「35+初選運動」,就有明確顛覆政府的目標。雖然手段是「和理非」,但絕不屬於「軟對抗」。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將「軟對抗」與「軟實力」這兩個完全不相關的概念拉在一起,認為「『軟對抗』和『軟實力』只是一線之差,倘政府和個別政界人士,將尖銳批評或不主動配合的行為都視為『軟對抗』、對國安有害而加以打擊,會扼殺香港最大優點」。這其實與馮可強的出發點相似,擔心一些人以「軟對抗」為藉口,打擊提出不同意見的人。
但這些指控,都清一色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事例或事實,以支持他們這個顧慮、擔心,特別是涉及這類行為的官員的言行。社會上是否出現言論自由空間收縮、有沒有寒蟬效應,跟提出「軟對抗」的概念並無必然關係。
維護國安乃長遠持久工作
這探討反映處理「軟對抗」的行為,並不是依法規管這麼簡單。依什麼法?怎樣規管?有關方面需要採取因時制宜的手段。社會也要有高度警覺、較全面的認識,才能有效處理「軟對抗」的問題。
中央政府及港府官員提醒大家,要對各種「軟對抗」及「硬對抗」的行為提高警惕、增強認識,是正確及有必要的,因為正如夏寶龍主任早前提醒大家,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動力,並未完全消失,也不會消失。維護國家安全會是一個長遠、持久的工作。
作者是新範式基金會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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