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立法會應象徵式收回DQ四子議員薪津
宣誓「玩過火」的四子,失去議席已是對他們最大的懲罰。(文匯報)
DQ四子失掉議員資格,最大原因是自己「玩出火」,與人無尤。不過在過程中DQ四子與游梁兩人最大分別是立法會主席曾確認他們的宣誓,而且他們的確為議會服務超過九個月,亦有一定的地區工作,服務市民。在道理上及法律上,立法會硬要追回他們全部薪津,實在有點說不過,因此筆者認為立法會可考慮象徵式向他們收回薪津,以作懲罰。
梁君彥需負上一定的責任
當日前特首入稟DQ四位議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為答辯人之一。雖然梁君彥在政治慣例上亦別無選擇,要為DQ四子重新監誓,但畢竟都是他確認四人的宣誓,他們才正式成為議員。後來,這個決定被法院推翻,再引發今次的追薪事件,一直在事件扮演重要角色的梁君彥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立法會行管會應考慮這個因素,寬免部分追討金額。
應就他們的工作支薪
四位議員在立法會中出席大大小小的會議,更留有不少投票紀錄,而涉及四位議員的議案雖然不會被推翻,但亦間接承認他們曾經在立法會工作。立法會絕對不應成為無良僱主,使他們「有汗出,無糧出」。同時,他們所開設的地區辦事處一直有服務市民,所花的公帑其實用在市民身上,公眾亦有得益。如果強行取回辦公室的營運開支,變相要他們倒貼服務市民,實在說不過去。
鬧上法庭 納稅人是輸家
立法會行管會暫時尚未開始向四人追回薪津,只發信與他們討論薪津的金額,並沒有開展法律程序正式追討薪津。法律界早已議論紛紛,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他們可以引用「基於不當得益而作的歸還索償(the Law of Restitution based on Unjust Enrichment) 」 法律概念,認為讓四人繼續保留薪津在法律上並非不公正或不當;而民建聯議員周浩鼎亦認為,四人在九個月的付出,是完全沒有報酬的話,在法律來說也難以說得通。他補充,行管會若堅持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有機會敗訴。由此看來,今次的事件確實有可爭辯之處,故勿論在法庭判決如何,當中一定涉及相當的訟費,最後埋單的也是納稅人。
今次的鬧劇,本可以避免,始作俑者亦是在宣誓「玩過火」的四子,失去議席已是對他們最大的懲罰。在衡量法理情後,立法會其實沒有條件追究到底。補選將近,任何過火的行動隨時成為泛民爭取選票的彈藥,立法會宜寬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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