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man姐姐:讓孩子享有自選自讀的權利
在1989年,聯合國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從而使各國能按條約的內容,保障兒童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存權、參與權、發展權及受保護權。基於以上的前設下,你的孩子其實也享有10項的「讀者的權利」。
在法國名著《Comme un Roman》中,作者Daniel Pennac提及的十項讀書的權利,包括:
1) 不讀的權利
2) 跳讀的權利
3) 不讀完的權利
4) 一讀再讀的權利
5) 無所不讀的權利
6) 信以為真的權利
7) 隨時隨地讀書的權利
8) 查閱的權利
9) 大聲朗讀的權利
10) 沉默安靜的權利
家長可以回想在孩子閱讀的過程,有否讓他們完完全全擁有以上十項的權利?根據Philippe Brasseur作者指出,家長制訂的一些閱讀規定不單令孩子失去閱讀興趣,亦剝奪了孩子的讀者權利,如「必須把每一本書從頭讀到尾」、「強迫孩子每天至少讀10頁你認為好的書」及「經常向孩子提問以確保他理解及能記憶內容」等。孩子在進行閱讀時,有時就是喜歡一看再看、看一會、看這頁跳看那頁,以上的閱讀行為不代表孩子不喜歡閱讀、不願意閱讀,只是其閱讀特性。回到初衷,家長應該讓自己成為具有閱讀協助能力的成人,從而培養孩子的閱讀習慣及享受閱讀的樂趣。
自選自讀的意義,當然不是指讓孩子胡亂放任地閱讀,是建基於自律的閱讀習慣,自動自選去閱讀,並擁有自由自在的閱讀心靈。根據Stephen D. Krashen, Syying Lee及Christy Lao指出,只要閱讀內容夠迷人,孩子不用逼也會去閱讀。而且,由孩子自發選擇的閱讀,即是沒有責任的閱讀,反而更能讓孩子習得更多的詞彙。當經過「自主閱讀階段」後,孩子漸漸進入「特定主題閱讀」的階段,孩子會針對性地選擇自己個人深感興趣的文本,大量集中地閱讀,持續深入地鑽研某一方面的知識。因此,家長不難發現,孩子會某發展時期選擇購買單一種類的文本,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交通工具」。
總括而言,要培養孩子自選自讀的習慣,當然也需要家長與孩子一起,讓「親子共讀」及「自主閱讀」兩條讀腿一起走過「閱讀樂趣路」。
參考資料:
1) Stephen D. Krashen、Syying Lee 及 Christy Lao(2017):《自主閱讀-讓孩子自選與自讀,培養讀寫力》,親子天下股份有限公司。
2) 菲利普.布哈瑟著,王伽譯(2017):《玩轉故事,1001讓孩子愛上閱讀的方法》,遠見天下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童書會:良好的親子關係和閱讀習慣能讓兒童愉快成長,親子閱讀有助建立親子關係,繪本是開展閱讀的重要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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