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洛洐:社會上的Give and Take
《詩經‧大雅‧抑》中有一句:「投我以桃,報之以李」;英文諺語亦有一句「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簡單來說,即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你如何待人,別人也會如何待你。
心理學家也曾為「投桃報李」的現象作過研究和解釋。1971年,美國康乃爾大學的雷根教授做過一個實驗:實驗對象被邀請,與一名實驗助理參加所謂「藝術欣賞」,期間實驗助理會離開房間,買兩枝汽水回來,並分一枝給其中一批測試者;另一批測試者則沒有得到汽水。
助理之後問他們是否願意幫他買彩票,結果發現獲贈汽水的人幫忙買彩票的數量,較沒有得到汽水的人多出一倍。這種現象被稱為互惠原則(Norm of reciprocity),人們傾向以同樣的方式以回報別人的恩惠:你送汽水給我,我可以幫你買彩票,但我未必肯跳一隻舞給你看。
社會學家相信這行為是源於人類始祖時期,互相幫助、分享食物等行為能令種族得以存活下去,因而被刻進基因裡傳承下來。當別人有困難時施予援手,下次萬一自己遇到困難,自己也可得到救助。
不過在現代社會,最容易體會互惠原則的時候,應該是某商戶送你十元優惠券,最後你在那店鋪花費數百元。本是為了利己利人的社會行為,變成了商家付出少許,換來消費者付出更多的市場心理學應用。
現今都市人,對自己以外的事都似乎漠不關心。真正的互惠原則還存在嗎?筆者相信還有,因為這始終是人的天性,不過願意主動對別人好的陌生人看似已經越來越少。也許曹操的一句名言:「寧教我負天下人,莫教天下人負我」會更合現代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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