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山:若逃犯條例修訂失敗,未嘗不是好事
逃犯條例的修訂遭到了泛民的百般刁難,能否順利通過現在仍是未知之數,越來越多人對前景感到擔憂。但筆者認為,即使這次萬一最後真的修例失敗,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因為這能充分證明香港回歸後以建制派配合特區政府的管治模式的失敗。趁此重大挫折可以好好總結原因,對建制派和特區政府進行徹底的改革。
相反,如果這次修例能夠僥倖過關,那麼現在這種難言成功的模式還能再苟延殘喘一段時間。但從目前的局勢來看,如果這次最終能夠通過修例,也是非常勉強的,以特區政府和建制派這種懦弱無能的表現,想要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而如果一旦修例失敗又不進行改革,未來十年八載可能都難以重啟23條。
就是次修例,悲觀者認為,過去香港但凡遇到類似的狀況,都是以政府和建制派跪低為結局,如03年的23條立法和12年的國民教育。不過筆者相對還算樂觀,因為上述兩次失敗都發生在老好人胡錦濤的年代,一次是他剛剛上任,一次是準備卸任,而且都出現了自由黨這個牆頭草,最終只能選擇息事寧人。但現在是政治強人習近平主政的年代,14年的佔中,聲勢遠超前兩次,而且自由黨再次扮演攪屎棍的角色,結果不但佔中一無所獲,自由黨也被邊緣化、黨魁田北俊遭清算,相信建制派從此再無人敢公然與中央唱反調。
不過筆者的友人並不認同筆者的判斷,因為建制派出名喜歡搞陽奉陰違,以商界為主的自由黨就是其中的表表者,而且建制派內部山頭林立,有好處就窩裡鬥,有問題就互相推卸責任;特區政府則充斥「港英餘孽」,從未真心擁護北京對香港的管治,而且長期暗中搞破壞。對此,筆者不得不認同,中聯辦主任王志民近日的講話也證明了這一點,他要求建制派團結支持,避免有人糊塗不清楚中央立場,顯然是話中有話。
因此筆者在文首說,如果這次修例失敗,反而是對建制派和特區政府進行徹底改革的好時機。先說建制派,為了爭權奪利,內部向來面和心不和,要他們在遇到重大政治議題時放下恩怨、實現衷心合作,當然不容易。遇到爭議時,個個都自稱有通天渠道,狐假虎威,總是要高層出面箍煲,如同這次王志民呼籲要團結合作。如果沒有索取到好處,做事時就隨便應付下,當阿爺是水魚,擺明將愛國當成一門生意來做。
所以建制派真的需要好好整治一番,去蕪存菁,不能再像現在一樣一盤散沙。比如現在黨派林立,不同黨派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集團,看似是覆蓋了社會上各個階層,但這套從西方移植過來的模式是否適用於香港呢?須知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總是互相矛盾的,比如左翼的勞工團體和右翼的商界通常是水火不容的,基層和中產也往往互看不順眼。要這些代表不同利益集團的黨派合作,確實有先天的困難。其實香港的建制派能否來一個大整合呢?如同國內一樣,一個大黨代表所有人的共同利益,避免內耗和分散力量。
再說特區政府,無論特首如何更替,但「公務員治港」的基礎並沒有變。不過這套同樣移植自英國的制度,是要配合英國的議會制度才能行之有效,香港只抄一半自然變畸型。在港英政府的操控下,公務員表面上政治中立,但作為殖民地時代在西方文化浸潤下成長的精英,長期以高等華人自居,內心既看不起草根建制派,又不認同北京的管治模式,反而更嚮往過去、認可西方文化。所以要公務員真心配合北京的管治,同樣是緣木求魚。
其實,為什麼公務員一定要政治中立呢?又能否做到中立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並根據這套價值觀決定自己的政治立場,根本無法做到絕對的中立。公務員表面上被要求政治中立,但實際上都有自己的政治傾向,否則也沒有必要給他們投票權了。既然如此,還不如對公務員提出政治要求,合則來不合則去,將陽奉陰違者清理乾淨。須知北京對香港的管治已是既成事實,也基本不可能改變,何苦既不認同北京的管治又偏要在管治團隊內賴死不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