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非建制派選舉呈請,累了自己友
去年3月,周庭及劉頴匡分別參加立法會港島區及新界東立法會補選,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二人決定提出選舉呈請。直至今年9月,高等法院裁定二人的選舉呈請勝訴,在補選獲勝的議員區諾軒及范國威,則因被裁定為「非妥為當選」而喪失議員資格。為此,區、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其申請日前卻被終院拒絕。
究竟區、范二人提出上訴的理由是否牽強,又或者二人提出上訴的原因為何,已經有人撰文評析,本文亦無意深究。相比之下,周庭及劉頴匡為何提出選舉呈請,法院的判決結果對於二人、乃至整個非建制派是否有利,以及區、范被法院褫奪議員資格之後,港府會否或須否再次舉行補選的問題,反而更加值得大家重視。
平情而論,周庭及劉頴匡雖然選舉呈請成功,但是對於二人及整個非建制派的政治利益,卻是弊大於利。從上年的補選結果來看,作為周庭Plan B的區諾軒最終奪得議席,范國威雖然不是劉頴匡的Plan B,但是好歹沒有讓建制派取得議席,我們因此可以斷定,周、劉最初提出選舉呈請的原因,本來便不是要推翻補選結果。
然而,周、劉二人若是意圖藉着選舉呈請,質疑選舉主任有否褫奪二人參選資格的權力,他們便是捉錯用神。因為選舉呈請本來的功能,只能藉著質疑選舉過程當存在不妥之處,從而推翻選舉結果。只有提呈司法覆核,才能質疑選舉主任有否褫奪二人參選資格的權力,或者質疑現行《立法會條例》第40條當中,規定參選人必須填妥一份載有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聲明,違反《基本法》賦予港人的被選舉權。
當然,周、劉二人沒有提呈司法覆核的原因,是因為陳浩天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之後,已經提呈過一次,其最終結果是:法院裁定選舉主任不信納候選人真誠地作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聲明,可以此裁定提名無效,其規定並不違憲,只是判詞同時規定,選舉主任在褫奪對方的參選資格之前,必須給予對方辯解的機會。
是故,周、劉今次的選舉呈請,最終只能證明選舉主任沒有按照上述判詞的規定,在程序上不妥當。換言之,周、劉二人將來若再選擇參選,選舉主任只要在將來嚴格按照法例及判詞要求的話,他們仍有機會被裁定提名無效,但是其判決結果,卻變相使到區、范二人喪失議席,非建制派除了因此喪失了二人的議員薪津,將來政府若是舉行補選,還要消耗一大筆選舉經費,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說到這裡,或許有人會說,立法會補選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再加上歷次的選舉結果均已證明,非建制派跟建制派的總得票,至今仍是維持着六四比例,所以今次的選舉呈請,雖然使到區、范二人喪失議席,但是他們還是有機會透過補選取回議席。可是有一點必須注意,《立法會條例》第36條雖列明了政府「必須」安排補選,無詳細規定舉行補選的時限,只有列明「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不得舉行補選」。
雖說今屆立法會距離任期結束尚有半年,但政府若是無意舉行補選,仍是可以拖到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繼而聲稱舉行補選不符《立法會條例》第36條的規定,屆時區、范便無法透過補選取得議席。到了下屆立法會選舉,區諾軒的Plan B位置,便很有可能被香港眾志前成員的袁嘉蔚取代。至於范國威,基於多名素人在早前區選中勝出,來年新界東勢必出現混戰,屆時誰還能保證范國威順利勝出呢?這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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