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維護國家安全法無損市民權利自由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已於週四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將掀開「一國兩制」的新一頁,如在香港特區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將堵塞全國在安全網的香港破洞部分,更能保障全國十三億人口的根本利益,更是香港同胞的福澤。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處於安全狀態,和維持這種安全狀態的能力,涉及舉國資源、人力物力和制度,因為國家安全是生死存亡攸關的關鍵。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是安邦定國的基石,更是人民安居樂業的保證,我們國家需要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國家安全法是一個維護國家安全的綜合性、全域性、基礎性的法律制度,為保障國家安全提供了遵循和依據,把國家安全制度化、法律化、明文化。每個國家都會堅決捍衛維護國家安全作為國策的核心目標和國民重大利益,國家安全是不容別國干預,沒有妥協空間和爭議餘地,當然我國也絕不例外。
其中,人民安全更是國家安全的歸宿和宗旨,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和發展廣大國民的根本利益,創造人民良好的生存和生活條件,保護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權益,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之職責和義務的同時,也體現對人權原則的尊重和保障。
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特區的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更理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決定》獲通過後,香港特區將與分裂勢力、顛覆勢力和恐怖組織絕緣,也斬釘截鐵地拒絕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特區將變得更安全,宜居宜業,繼續成為廣大市民的安樂窩和營商天堂,國家安全法並無損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居民的集會、遊行、通信、旅行、講學、上網、對外交往和宗教活動等自由依舊,馬照跑,股市繼續上揚。守法的良民事事循規蹈矩,行得正企得正,哪有機會觸犯顛覆、分裂、干預和恐暴?
香港是一個開放和文明的社會,但國家安全從來都不是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鑑於去年黑暴禍港以及「顏色革命」的醞釀,香港特區需要防範未然,以國家安全法防範化解香港特區各類安全風險,具有堅石的法律基礎,合情合理合法,並從國家和人民作出發點。國家安全不會削弱港人自由權利,是令法制更健全而不是傷害法制;香港總不能對黑暴坐視不理,任由本土恐怖主義落地生根,引入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及執行機制已是刻不容緩,國家安全法律和制度是為香港特區刮骨療傷,令香港重回正軌,讓香港市民重拾久違一年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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