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建制派能代表「港版國安法」嗎?
「港版國安法」出台,條文細節相比坊間輿論所估計的更為嚴格;香港建制派早前發放的「風聲」似乎有點失準。既然如此,建制派今後在「國安法」之發言,又能否代表中央呢?
例如,譚耀宗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其發言理應有一定的代表性。「港版國安法」尚未出台之前,譚耀宗發放消息,說明罰則只是3年、5年至10年左右,但結果相關刑期只是「起跳」至非「最高刑期」。最終,「港版國安法」所涉及的罪行,最高刑期可判囚終身,與譚耀宗所說的差別很大。為何譚耀宗作為港區人大代表所發放的「風聲」,竟然會出錯?
鄭若驊作為香港律政司司長,早前被問及「港版國安法」的司法權,鄭若驊表明將全權由港府負責而不受任何干預。鄭若驊明顯沒有提及「港版國安法」在司法上的相關安排。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已說明當港府「不能管、無法管或無權管」的情況下,案件會交由國家負責。此外,負責審理的法官,亦需由行政長官選出。儘管鄭若驊之言無大錯,但「港版國安法」明顯說明當特區政府無力履行其職責時,中國政府有權亦有機制「補漏」。由特首指定法官,亦明顯修正了現時外籍法官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或有利益衝突的情況。鄭若驊在立法之前,到底是對相關條文毫不知情,還是隱忍不說?
梁愛詩是第一任律政司司長,亦為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她在立法前認為,國安法相關的執法、起訴及審判等等,皆完全由香港負責,甚至乎認為國家不必、亦不會派員來執法。但據「港版國安法」,駐港國安公署人員在一般情況下仍是以「監督」為主,「執行」上仍是由港府部門負責,但不代表國安公署完全沒有「執法權」。很明顯,梁愛詩早前的言論只代表她自己,並不代表國家的構想及打算。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電台發言,認為散播「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並不違反「國安法」。這亦與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前的發言有出入。張曉明的着眼點是認為有人惡意藉散播「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的消息,從而煽惑群眾對中國政府、港府及港警的仇恨,已涉嫌觸犯法例。但陳弘毅只說明傳播這一類新聞不屬違法。兩人談及的層次和斟酌點也完全不同。到底,陳弘毅真的完全瞭解中國政府的立法原意嗎?
總的來說,在訂立「港版國安法」之前,港府官員及建制派的相關發言,亦明顯與出台的條文細節有偏差。那麼,今後他們的言論,到底只代表了他們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還是可以代表中央政府在相關議題上的真正構想?如果他們在沒有完全掌握中央政府打算便走出來發言,又會否反而增加社會上的疑慮及不穩定性?又會否影響在真正執行時的難度?
最後,為何港府高官及建制派,都似乎無法掌握國家的真正意願及相關消息?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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