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特首選舉安全問題值得關注
近日,有關特首應該以何種方式產生,引起社會議論。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指出,特首改由協商產生不違反《基本法》。現任特首林鄭月娥不否定梁振英的說法,但她指出,無論從歷史發展的角度,或從現實一場選舉為社會帶來的效益,行政長官以選舉產生是比較好的。不論下屆特首最終以甚麼方式產生,特首選舉的安全肯定已是不能忽視的重要議題,從特區政府到中央政府都有必要認真思考這一問題。
基本法第4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對於選舉,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有詳細規定,附件一第一條指出,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是,對於協商產生的程序,基本法並沒有明確的條文。很顯然,如果以選舉產生,有現成的法定程序可以依從,而如果改以協商產生,那麼正如林鄭月娥所說,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增加協商產生的具體規定。而啟動基本法的修改,也有十分嚴謹的程序。
特首產生的辦法應該用選舉還是協商,這一問題被提出來,並成為社會熱議的問題,反映出社會上已有一部分對現行的特首選舉制度產生疑問,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現有的選舉制度能否保障特區的政治安全的問題。
今年1月6日,警方展開國安法生效後的最大規模的拘捕行動,有55位組織和參與去年7月的反對派35+計劃「初選」的人士被捕。35+計劃實際上透過選舉奪取立法會控制權的顛覆政權行動。除此之外,計劃的策動者戴耀廷還有更宏大的奪權計劃,其中包括在搶取立法會控制權後,進一步取得選委會過半數席位,透過選舉產生一位黃特首的計劃,這一計劃的提出,已經敲響了特首選舉安全的警鐘。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特首選委會由1200名選委組成,來自四個界別,分別是:工商、金融界300人;專業界30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300人;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 政協委員的代表300人。
2019年,黑暴勢力挾修例風波之勢,取得區議會絕大多數議席,選委會第四界別中區議會議員的代表合共117個選委議席,將落入其手中。按香港現時的社會情況,反對派在第二界別專業界佔有較大優勢,在第三界別中的部分也佔有優勢,按現時的界別分組選舉模式,反對派完全有能力在多個界別分組中取得壓倒性的優勢,全取選委席位,再加上工商、金融界別也可能出現的不穩定情況,反對派在選委會奪取過半數議席並非完全不可能。
去年6月30日國安法生效,規定參選或就任公職的人員,必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正在研究落實有關規定,其中包括選委會委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具體安排,以及違誓處罰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於11月11日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
這些措施對於阻止一部分反中亂港者透過選舉進入選委會有一定作用,但能否確保選舉不被反中亂港者騎劫,仍然未有十足的把握。因為不排除會有些人,表面上效忠,但卻暗中參與反中亂港,甚至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而選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幾乎是難以進行監察的。
選舉與街頭暴動,都是策動「顏色革命」奪取政權的常用手段,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和地區有類似的案例可以借鑑。2019年的奪權運動,也是結合街頭暴和選舉,並成功奪取了區議會的絕大多數議席,取得全港18區區議會中的17個區議會的控制權。黑暴運動雖然已經失敗,但並沒有消失,部分可能已轉為地下活動,或正在伺機而動,特首選舉無疑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因而,不論下屆特首最以何種方式產生,如何保障特首選舉的安全肯定是一個重要的議題,不論是中央還是特區政府都應該深入地研究,並作出相應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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