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宇:2022年1月上旬的特首選情前瞻
國務院於香港立法會投票日後發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表明「完善選舉制度」為中央訂下行政長官、立法會雙普選的莊嚴承諾創造有利條件。此刻第七屆立法會議員已全體宣誓就任,香港政圈已將目光放至特首選舉。對於今屆特首選舉,有兩份必須熟讀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文件,一份是於2014年公布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通稱《八三一決定》),另一份則是2021年公布的《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本文亦旨在整理公開資料,前瞻特首選情。
831決定限2至3名候選人
對於成為候選人的條件方面,有意參選者須從1500人組成的五大界別中,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而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名一人。至於候選人人數方面,《八三一決定》列明特首候選人限2至3名,即只有1人參選的情況並不會出現。
獲得足夠提名並遞交申請後,參選人還須要經過由政務司長擔任主席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資格。回顧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可見,獲建制政黨、政團支持的人士並無「入閘」困難,反而普遍選委對非建制派皆有疑慮——由此我們可以推測,通過資審會的候選人只代表符合基本政治忠誠,但特首選舉絕對比立法會更為謹慎。
不過,謹慎不代表完全沒有競爭。立法會選舉期間每區有多於一名建制派候選人,已讓不同陣營有了充份表現自己的機會,更形成了競爭促進進步的選舉局面。相信在特首選舉,我們亦會看到多於1名候選人參選。
特首連任競選毋須辭職
2021年12月22日,特首林鄭月娥到北京述職,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就此解釋,中央只是肯定特區政府的工作表現,但國家領導人謹慎避免讓人誤會中央已決定下任特首誰屬。回顧2017年的特首選舉,當年的提名期為2017年2月14日至3月1日,胡國興早於2016年10月27日宣布參選;時任財政司長曾俊華雖然早於12月12日辭職,但與時任政務司長、遲至1月12日辭職的林鄭月娥,同時於1月16日獲國務院批准辭職——林鄭月娥於同日宣布參選,曾俊華則遲至1月19日宣布,是該屆最後一位宣布參選。
今屆特首選舉提名期為2月15日至3月2日,基於上述資料分析,最遲於提名期開始前一個月理應會有人士宣參選。坊間極為關注林鄭會否連任,她亦未有就此肯定表態。有意思的是,根據香港法例第569章《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4條,已連過任的行政長官、「司法人員」、「訂明公職人員」不能參選行政長官外,有意連任行政長官,並無規定必須辭職參選;而前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及曾蔭權在2002年及2007年競選連任時均未有辭職。因此,我們應關注林鄭何時宣布參選,而非辭職。
真命天子/女未明
劉兆佳評論林鄭述職一事上,亦補充了中央對於下屆特首幾個考慮條件:(1)有利愛國陣營團結、(2)有利於社會穩定、(3)不讓外部勢力尤其是美國擾亂香港秩序,乘機抹黑香港選舉制度。現時坊間流傳的黑馬名單中,普遍都是熟悉香港政府運作,及中央信任的人選,但到底誰人是中央屬意的下屆特首人選,此刻恐怕仍未為公眾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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