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柏陵:盡快成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
執筆之際,正值李家超先生剛當選香港第六任行政長官。本人祝賀李家超先生當選,並期待新一屆政府真的有「會做事,做成事」的態度,在李家超先生的帶領下為香港開展新的篇章。
李家超先生在其競選政綱提出,要推動香港法治優勢,強化法律服務,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就此政綱而言,除了要鞏固香港國際仲裁服務外,本人希望新一屆政府會考慮盡快成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吸引更多國際企業選擇利用香港法庭,解決跨境的商業及金融爭議。
其實,很多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早已成立國際商事法庭,增加其作為解決爭議中心的吸引力。這包括: 英國、新加坡、杜拜、荷蘭、甚至中國內地等等….一般而言,國際商事法庭有以下的特徵: 集中審理跨境商業爭議; 從委任海外法官名冊中,委任合適的海外法官審理涉及其所屬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爭議; 容許海外註冊律師,於審理有關其所屬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爭議時,有一定限度的發言權,使法庭不用只依賴專家證供; 法律程序規則會比較靈活等等。由此可見,成立國際商事法庭以發展或加強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中心地位,已經是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
而且,成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對今天的香港尤其重要。不久之前,便有兩名從英國委任過來香港的法官,因為抵受不了英國政府的政治壓力,辭去終審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一職。這是英國政府明目張膽地,試圖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系統信心的舉動。成立國際商事法庭後,司法機構會委任海外法官協助審理跨境商業爭議案件,這便可向世界顯示香港司法的高度獨立性,更可加強國際企業對香港法庭解決商業爭議的信心。而且,在香港背靠祖國的背景下,很多在香港的跨境商業爭議案件會涉及內地企業。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可以委任內地法官協助審理。這不但可以吸引更多內地企業選擇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作為解決爭議地點,更可以促進兩地法律的良性交流,加強互信。
其他成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好處包括: 增加於香港審理跨境金融及商業爭議案件,從而進一步加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由於海外註冊律師可有一定限度的發言權,使香港可以吸引更多國際法律人才等等。
最後,香港在成立國際商事法庭方面,已經嚴重滯後。本人希望香港可以急起直追。成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後,希望司法機構可以投放更多資源,加決處理跨境商業爭議案件的速度,打好香港國際商事法庭這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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