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新選制三選舉圓滿完成 區議會選舉怎麼辦?
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圓滿完成,意味着新選制下的三場選舉已經全面落地,也象徵着有香港特色的選舉制度基本建構完成。但社會亦有聲音指,選委會、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已經完善及進行,然則,按原定時間將於下年舉行的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怎麼辦?
中央出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並沒有包括區議會選舉,儘管2019年的區選引發了軒然大波,及後更出現了辭職及DQ潮,18區區議會已經面目全非,但完善選舉制度卻沒有一併處理區議會的問題,當中可能有三個原因:
一是區議會的地位及職權不能與選委會、立法會以至行政長官相提並論。區議會是基本法第97條提到的「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職權亦有明確規定:一是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二是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論權力及重要性與三場選舉不可同日而語,所以沒有同時間處理。
二是距離下次區議會換屆還有一段時間,按慣例下屆區選大約會於2023年11月下旬舉行,還有較充裕時間處理,相反三場選舉卻是接連舉行,因而有迫切處理的需要。
三是處理區議會選舉,不單是完善、改善區議會的選舉制度,更可能是一次地區行政和管治的革故鼎新,特別是在第五波疫情中,香港在地區治理上所暴露的問題,需要全面檢討及完善,對於如何發揮地區社團作用,以補充特區政府在地區管理上的不足,同樣要一併考慮。所以,區議會選舉的完善,將不只是選舉的改革,也可能涉及到職能、角色的調整,這些都需要時間研究。
不過,除非區議會選舉再度延遲,否則以明年11月舉行選舉計,有關的完善方案最遲在下半年就需要出台,以趕及修改法例以及相關後續工作。對於區議會的前路,坊間有兩種聲音:一是完善;二是廢除或另起爐灶。雖然近年區議會亂象叢生確實令外界不滿,但也要看到在香港的民主發展中,區議會具有雙重屬性,既是一個地區諮詢組織,也是一個民主的議會,多年來在地區建設、居民福祉以及培養政治人才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區選制度有問題,解決辦法是修改和完善,除污去垢,而不是將污水和嬰兒一併倒掉。在香港的政制發展以及未來「雙普選」目標中,區議會仍然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完善區議會依然是當前最佳選項。
完善區議會選舉制度,應該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安全性問題。既要在區選中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也要有機制排拒反中亂港分子「入閘」。現在三場選舉的候選人,既要獲得選委提名,又要經過「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等如設立了兩重「安全閥」,區議會雖然也有審查機制,但19年的區選已經說明基本是中門大開,選舉主任「無能為力」。這樣,區議會是否也要由「資審會」審批?但400多個議席,數以百計的參選人,「資審會」能否全面審核?又或另行設立區議會的「資審會」?都需要考慮。
二是人才問題。中央完善選委會、立法會選舉制度,希望有更多高質素人才參政,體現「五光十色」。這個「五光十色」的概念也應該套用在區議會之上。早年區議會設有委任制,某程度也是一種「五光十色」,讓更多社會各界精英、專業人士,能夠通過委任進入議會發揮作用,提升議會質素,亦為香港引入更多從政人士,當中不少委任議員亦有全面投身政壇,到了今日仍然活躍。但及後由於香港要走所謂西方式的民主,委任成為了「原罪」,最終更被取消,但取消了委任制的議會比以前更好、議事更有質素、議員水平更高嗎?似乎又看不到。
既然香港要走有自身特色的民主政制,要走自己的選舉之路,區議會的改革不應聚焦於形式,更要聚焦如何引進更多不同界別、不同專業的人才,提升區議會的議政問政能力,不要400多個區議員都是「清一色」的從事地區工作,如何讓「五光十色」的人才參與區議會,既需要從參選的政黨、團體着手,更需要從制度上着手,為各界人才參選提供一個有利的環境和平台。
三是選制問題。區議會的「小選區單議席單票制」已經運作了一段時間,這個選制的優缺點都是明顯,優點是簡單明確,贏一票也是贏。缺點則是放大了選票的槓桿效應,些微的票數差距都足以引發議席的大地震,就如19年的區選中,建制派在取得四成得票下只取得一成多議席,造成選舉嚴重不公。
「小選區單議席單票制」是否需要改變?要看整個區議會的構成,如果區議會將來恢復部分委任制以及「間接選舉」,各區議席肯定要進行合併,這樣恢復早年區議會的「雙議席」以至擴大選區等,都不失為完善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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