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不應濫用「程序公義」的說法

2022-06-13
寒柏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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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立法會出席任內最後一次「行政長官答問會」,總結任內5年的經歷,認為已經交出一張無愧於自己的成績表。

立法會上,會計界陳健波議員問及,大家不明白交椅洲一帶填海建島的可行性研究要2至3年時間,認為可大幅壓縮時間。林鄭回應,有關研究需時,仍可考慮修訂的精簡壓縮程序法例,但認為:「若完全沒有程序公義,政府想做甚麼就可以做甚麼,都是很危險的。」

在香港這「程序公義」的說法,始於97回歸後。當時港府公務員以陳方安生居首,她仍在政府工作期間及後來離開後從政,曾多次以「程序公義」為由,不斷批評政府施政。當年,香港坊間輿論及學術界,皆有人大力吹捧「程序公義」。

無論是當時的陳方安生,或現在即將卸任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所談及的「程序公義」,都略嫌有所偏頗及籠統;我們討論政府行政效率時,更不應該過份偏重「程序公義」。我們絕非忽略「程序」,但要慎防公務員以僵化與不合時宜的「程序」來推搪及怠工,更要敬惕有心人胡亂把既定的「程序」提升至「公義」的層次而作出「官商勾結」及「陽奉陰違」等惡行。

「程序公義」一詞,廣義來說是指解決爭端和資源分配過程中的公平理念,並強調「過程」的重要性。

但值得大家留意的是,這「程序公義」所討論的問題,通常都涉及司法和法律程序管理範疇,很多時是探討審判程序本身是否具備客觀性及真實性。只要審判程序公平及客觀,不偏不倚,審判結果就能被市民廣乏接受,合理性就會顯現。換句話來說,這「程序公義」的本質及由來,以司法及法律程序的討論為主,把之無限放大並用來作為「政府行政效率嚴重偏低」的「抗辯理由」,算是非常罕見的情況。

立法會議員質疑為何只是作一個小小的填海工程之研究,也動輒用上2至3年時間。我們要討論的事情,就是這研究是否太長?部份流程及工序是否必要?工作流程能否精簡一點?工作效率有沒有可能加快一些?在港府設計這「研究工序」時的「重要性排序」又是否出錯了?回歸以前,為何港英政府連年填海,效率奇高呢?難道英國治下的香港,完全不講究林鄭所講的「程序公義」?

我們絕非說這些研究都不必要或可以完全不理會,但林鄭以「如果完全沒有程序公義,政府想做甚麼就可以做甚麼」,都是很危險的」為由而諸多推搪,明顯是混淆視聽。說穿了,我們把過份冗長及不必要的流程精簡,把重要性的考慮重新排序,是急市民所急,絕不是「完全沒有程序公義」。港府的工作效率提高,更談不上是「政府想做甚麼就可以做甚麼」,又怎會「很危險」?

有趣的是,即將上任的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講求「以結果為目標」,林鄭則只講求「過程」,雙方側重點完全不一樣;後者算是對前者的一種修正。「以結果為目標」絕不是「不講程序」,這思路是為了杜絕「為做而做」、「得過且過」及「拖延怠政」的公務員心態。此外,我們更加要嚴防多年來公務員體系裡「陽奉陰違」及「官商勾結」之惡習。

林鄭的「土地大辯論」用了1至2年,「明日大嶼計劃」又談了1至2年,還言明至少15年後才有首批「明日大嶼房屋」落成。本年度起又開始「北部都會區計劃」的研究。如今連一個小小的交椅洲一帶填海建島的可行性研究,也要用上2至3年;如此拖延推搪,還敢說是「公義」?

「程序公義」絕不是港府官員工作效率嚴重偏低的「遮醜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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