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珊:美英政客雙重標準 暴露褻瀆法治偽善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7月3日發出通緝令,對8名身處海外的亂港分子進行通緝,並懸賞各100萬港元。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法實施至今共拘捕260人,當中有161人及5家公司已被檢控,79人被定罪或等候判刑。他提到,留意到有反中亂港分子逃竄至海外後,仍然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強調國安法是有域外效力,香港警方有責任追究。通緝8人及懸紅的目的主要針對他們在港的黨羽,例如協助教唆他們潛逃、包庇、提供協助或匯款等行為的人士,令國安處拘捕相關人士時「出師有名」。
警方國安處此次發出的通緝令有理有據,有法可依,《港區國安法》的域外管轄權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是任何主權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與很多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律無異。《香港國安法第3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維護國家安全事關國家主權。主權平等是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而《聯合國憲章》亦體現了主權平等原則。例如:美國最少有20部,英國最少有9部,澳洲最少有4部,加拿大最少有6部,紐西蘭最少有2部,而亞洲國家例如星加坡亦有《內部安全法》。《港區國安法》所規管的罪行亦與其他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相近。事實上,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也具備域外效力,例如美國法典、美國《盧根法》、新加坡《恐怖主義(制止炸彈襲擊)法》、德國《刑法典》等。毫無疑問,《港區國安法》的域外效力是符合國際法的原則以及國際慣例。
遭通緝的羅冠聰、郭鳳儀等人強調不會因此噤聲或低頭。羅冠聰7月3日在社交媒體發文妄稱,「這是否代表國安法下所犯的罪行更為嚴重」?羅冠聰表示自己已獲得英國難民身分,不考慮回港「自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現代漢奸」形容被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批評他厚顏無恥,「食人肉饅頭,是縮頭烏龜」,指如果他認為自己合理、合法、合義,就應該回港,屆時政府將在法庭向全港市民展示所有證據。
美國、英國等國政客則譴責港府做法。美國政府7月3日譴責港府做法,稱這「設下危險的先例,威脅全球人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澳洲外長黃英賢則表示「極度失望」,並稱澳洲持續關切《國安法》的廣泛應用。英國外交大臣祁湛明說,英國不會容忍中國恐嚇、壓制海外港人的企圖。祁湛明說,英國將捍衛他們言論自由的普世權利。
英美等國政客對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執法橫加指責,卻對自身國家安全立法密不透風、濫用國安概念的事實裝聾作啞。他們對港區國安法根據國際通例規定「保護性管轄」妄加置喙,卻對本國濫施「長臂管轄」和非法單邊制裁打壓異己的做法諱莫如深,只會更加暴露出他們褻瀆法治的偽善與雙標。
保安局強烈反對和譴責有國家對國安處作出無理抨擊。發言人表示,國安處行動合情、合理、合法,有國家肆意對港區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及警方行動作出無理批評及肆意抹黑,是帶有雙重標準的典型操作,任何國家都不應包庇犯罪分子,嘗試以不同藉口為相關人士開脫是完全不尊重法治,重申特區政府會把握任何機會將逃犯緝拿歸案。
美英等國政客雙重標準,完全不尊重法治,其心可誅,其行可鄙。被通緝的人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屢見不鮮,令人髮指。有關國家嘗試以不同藉口為此等人開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把握任何機會依法將逃犯緝拿歸案,不容許他們逍遙法外。
高調發出通緝令有助市民更加瞭解《港區國安法》的具體內容,讓人明白涉案者的行為就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煽動分裂國家或鼓吹香港獨立。透過通緝8名逃犯產生以儆效尤的作用,防範其他人士參與或協助那些不法行為。保安局發言人指出,將連同各執法部門繼續竭力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止竄逃海外者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包括切斷他們的犯罪得益和資金來源,抽出並追究他們在港的犯罪黨羽,呼籲市民勿受逃犯和其黨羽唆擺,以免負上刑責。國安處除了警告不要資助眾籌之外,亦說被通緝人士的網上發帖大部分有煽動意圖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因此網民轉載相關帖文有違法風險。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7月4日發聲明,批評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國會有關機構、美國駐港總領館、英國外交大臣等國政客發表涉港謬論,批評香港警方通緝任建峰等8名違反國安法外逃分子,並公然詆毀香港國安法,干預特區法治和正常執法,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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