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達:全球通緝 阻止裡應外合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發佈通告,全球通緝8名潛逃海外的港人,包括3名立法會前議員郭榮鏗、許智峯和羅冠聰,他們均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是國安法實施3年來,警方首次公開懸賞百萬通緝港獨人士。這8人均身處歐美,按照目前的國際形勢以及法律制度,很難將他們繩之以法。究竟為何還要展開全球通緝?難道僅僅是一場行為藝術?僅僅是虛張聲勢?
「安內」之後開始「攘外」
《港區國安法》實施3年,至今拘捕了260人。警方採取露頭就打,比如6月4日當天動員6千警力布防,「劍齒虎」裝甲車開上銅鑼灣街頭,有「可疑人士」馬上帶走。本地國安形勢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各種「軟對抗」行為仍未止息,不少潛逃的港人在海外成立組織,宣揚「港獨」和分裂國家的主張,游說西方國家制裁香港。
特區政府此次出手向8名「反中亂港」分子發出通緝令,旨在彰顯執行國安法的工作進入新階段,在「安內」之後開始「攘外」,重點打擊海外損害香港國家安全的行為,藉此震懾海外的「反中亂港」力量。
凸顯國安法域外效力
所謂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特定國家國內法律產生的效力及於領域之外。與很多地方的國家安全法律一樣,《港區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根據法例第37及38條,不論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在海外干犯《港區國安法》均屬犯罪。
不過,不少人對此矇查查,認為我在海外搞事,你奈我何。早前警方國安處已經起訴一名由日本返港的23歲女子,指她涉嫌身處日本在社交媒體發布港獨信息,作出煽動行為。今次國安處公布通緝8名海外港人,更凸顯《港區國安法》域外效力,警告身處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好自為之,促使其收斂,否則可能面對刑責。
斬斷內外勾連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新西蘭等「五眼聯盟」國家紛紛宣布「終止與香港的引渡條約」。這8個人主要在歐美活動,除非他們返港自首,不可能引渡。即使他們身處南韓、新加坡等與香港簽定《逃犯協議》的國家,但根據聯合國指引雙方不可移交「政治犯」,這些國家也不會引渡他們到港。當然,如果他們跑到俄羅斯、北韓、柬埔寨、老撾等和中國友好的國家則另當別論。
為甚麼明知道效果有限,還要發佈全球通緝令?現實意義在於斬斷本地一些「反中亂港」餘孽或者黃絲與他們勾連。通緝令發佈之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前香港眾志五名成員,指他們支援流亡海外的香港抗議者,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這就是殺雞儆猴,令海外港獨者的支持者不敢輕舉妄動,不敢資助或採取通風報信的行動,斬斷內外勾連,讓他們深陷絕境。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