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設吸煙區比擴大禁煙區更能控煙
政府就下階段控煙政策展開公眾諮詢,從四大策略提出多個控煙措施建議,當中包括擴大禁煙區範圍、加強管理無煙場所、提高違例吸煙的罰款金額等,可是部分政策的可行性、可持續性成疑,而且執法難度甚高,恐怕「未見其利,先其見弊」,可能打擊旅遊業。
近日有內地遊客在禁煙區或其他不適當場所吸煙,不時引起爭議,甚至被傳媒大肆報道,若擴大禁煙區,或令未適應香港吸煙習慣及規定的遊客更易誤墮法網,如果依賴旅遊業界幫忙執法,不少小型旅行社也未必有足夠的資源和人手培訓。也許有論者認為,遊客有責任「入鄉隨俗」遵守香港規定,但禁煙區的指示又是否清晰,方便遊客跟從?一旦導遊與遊客都不熟悉香港禁煙區範圍,遊客在街頭隨處吸煙,便容易與本地居民摩擦,從而感到香港對他們不友善。若然控煙演變成中港矛盾,不利香港對外形象,更為經濟及社會帶來負面連鎖效應,實屬不智。
執法困難也是擴大禁煙區面臨的一大問題。筆者在明令禁止吸煙的公眾範圍仍不時目睹有市民以身試法,例如巴士轉乘處、露天公共運輸設施、泳灘、 燒烤場都是煙民「勝地」。另一方面,當局現時巡查禁煙區人手不足,今年5月衞生局透露控煙酒辦有171名前線人員,仍有多達200個空缺。控煙酒辦去年接獲超過500宗有關公共交通設施吸煙的投訴,並在巡查超過3,000次後票控600次,即是每巡查5次才票控1次。雖然控煙酒辦和警方於今年6月採取聯合行動,巡查多個公眾娛樂場所並票控在禁煙區內吸煙者,但這類行動帶來的阻嚇力又是否長久?在沒有足夠執法人手和配套的情況下,擴大禁煙區便無法達致有效分隔煙民與非煙民、減低二手煙對途人滋擾的目的,即使控煙酒辦持續鼓勵市民舉報,其控煙成效也是存疑。
控煙措施除了要能持續推動,執法準則清晰也是一個重要元素。與其依賴難以執行、治標不治本的禁煙區,當局倒不如參考外國經驗,設立吸煙區,甚至吸煙室。此舉更為可持續、容易落實,而直接票控沒在吸煙區吸煙的人,比票控於禁煙區當中的違例煙民,更為可取及有效。就看看港人旅遊熱點日本,日本控煙政策十分進步,市民只能在指定場所(包括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嚴禁在路上邊行邊吸(即俗稱的「火車頭」),有效杜絕吸煙對途人的滋擾,例如在目黑區路上隨處吸煙的人,輕則被口頭警告,嚴重則可被罰3萬日圓或以下罰款。
日本有充足的配套措施讓吸煙者容易守法,各區的指定吸煙室通常位處路邊,是外觀像玻璃屋,裡面有先進設備把煙霧吸走,讓煙民可在裡面放心「吞雲吐霧」不會影響途人。這樣也令執法準則非常明顯:吸煙室中吸煙合法,吸煙室外吸煙違法。
在公共場所設立清晰的吸煙區,再逐步減少甚至廢除難以執法的禁煙區,可大大減少巡查及執法成本,更能平衡吸煙與非吸煙市民的權益。這才是真正做到控煙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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