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廿三條立法的重要性
上個週末,是香港回歸二十週年的大日子,林鄭月娥亦正式宣誓就任第五屆行政長官。在林鄭正式履新前,全國政協常委的吳光正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提議新政府應該盡快主動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做就點都要做,有咩壞處?」。他又指出,如果香港到了2047年還未立法,便是違反憲制責任,屆時只會逼中央自行立法,「畀咗機會你五十年都不做?」
誠然,近日不少建制派人士,乃至前任北京官員,均主張林鄭盡快主動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但是吳光正的說法,觀點則頗為新穎。問題回來了,究竟香港到了2047年仍未立法,北京會否自行立法呢?這個問題,便要先看香港在2047年之後,會否仍然奉行一國兩制。
若在2047年之後,香港改為一國一制,北京自然不需「自行立法」。因為到了那個時候,香港便不再是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區,亦沒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它便會跟其他內地城市一樣,現行的《國安法》、《反間諜法》、《反分裂國家法》法,亦可以在香港直接實施。
當然,單純從法理上來說,《基本法》第5條列明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並不代表五十年後一定會變,也不代表五十年後一定繼續不變。即是說,香港的一國兩制,在五十年後可變亦可不變。變還是不變,則要看我們本身是否「識做」。若果香港真是五十年內都未按照廿三條自行立法,拒絕履行憲制責任,無視國家安全問題,北京有可能容許香港繼續奉行一國兩制嘛?答案,相信已是不言而喻。
更重要的是,究竟北京是否擁有耐心,任由香港五十年內不立法呢?愚見認為,吳光正的想法,未免太過樂觀。畢竟,香港已回歸祖國二十年,期間出現主張港獨的激進組織,佔領中環、旺角騷亂,以及宣誓風波。林鄭若是未能在任內完成廿三條立法,等同「五十年不變」過了一半時間,香港都沒有履行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
在此情況之下,北京應該不會「自行立法」,因為《基本法》沒有如此機制。最大的可能,是將內地現行的國安法,直接引入香港。根據《基本法》第18 (3) 條,北京是可以直接將內地現行的《國安法》、《反間諜法》、《反分裂國家法》,以及現行《刑法》第二編第一章的條文,一併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內。
值得注意的是,將上述條文加入《基本法》〈附件三〉,是無需啟動《基本法》第159 條的修法程序,只需全國人大常委事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及港府的意見,便可直接引入香港。愚見認為,林鄭若是未能在任內完成廿三條立法,或者任內出現《基本法》第18 (4) 條的情況:香港發生港府不能控制的動亂,北京極有可能將內地的國安法引入香港。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