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特赦:須保下不為例,而非淪為慣例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逃犯條例修訂已壽終正寢,比「暫緩」、「停工」說法更進一步地回應了市民訴求;至於會否「釋放義士」,則表明不會「特赦」違法示威者。的確,特赦運用必須異常小心,是故特赦一般異常罕見;今次事件裡,便絕對不應隨便特赦。
因為,特赦有個先決條件,乃確保特赦之後同類狀況「下不為例」;然而,今次特赦先例一開,結果卻恐怕是「淪為慣例」,往後違法暴力抗爭頻率勢必更勝從前。相信隨便落街問幾個香港人,均不會認為相關抗爭會在特赦後絕跡,反之,還肯定擔心問題將變本加厲。
以下拿兩個例子說明。
哥倫比亞是近期國際上最大型的特赦案例,當地早前公投決定特赦叛軍,理由是舉國上下都希望結束長逾40年的內戰,政府與叛軍能夠全面停火。必須留意,特赦有個前提,就是叛軍必須交出武器,亦即自願地解開武裝,從而確保「下不為例」;相對地,他們不單不會被追究過往罪行,還可保證在議會內擁有若干席位。顯而易見,如果無法確保叛軍不再重犯,兼且重回議會政治的正軌,就沒有任何特赦基礎。
其實,香港本身也曾有過「下不為例」特赦例子。眾所周知,香港警界貪污問題一度非常猖獗,幾乎逢警必貪;因此,在廉署成立之初,也一度遇到不少警員的反對。為了確保有效肅貪,當時港英政府就提出劃線特赦,所有警員只要日後不再貪污便不予追究,當中並強調「只此一次,下不為例」(除了依法判刑「大老虎」總警司葛柏)。後續發展,相信大家知之甚詳,香港從此成為國際讚譽的廉潔之都。
可以看到,特赦不是胡亂頒布的,必須考慮有否不良後遺症。其中關鍵,乃在促進新秩序的建立,重新出發,包括以否定角度跟過去劃清界線,而非單單為了放過違法人士,又或為了政治目的來收買人心。換言之,特赦的功能在於建立新的法治,而非破壞法治。
今日香港呢?特赦過去個多月的違法示威者,誠有助緩和社會對立氣氛,惟這只能收取短暫效益。長遠來說,特赦能否建立新的法治或新的秩序?示威活動會否從此不再暴力?隨便佔據道路的情況會否消失?答案不單是否定的,由於相關特赦是變相肯定而非否定過往違法操作,日後示威者還可能變得振振有詞,質疑警員沒有權力予以驅趕!有了「先例在前」,就很容易「淪為慣例」;有見及此,此例肯定不能夠開!此風肯定要義正詞嚴地反對!
說到底,環顧各個民主大國,均僅確保示威者和平遊行的權利,而不容許任何暴力違法狀況。就如法國的「黃背心」、美國的「佔領華爾街」等等,當地警方同樣以適當武力清場,繼而將違法份子繩之於法--當然,拘捕後不存在特赦可能。
或許,反對派堅持「釋放義士」,不過是「強人所難」。因為,一旦示威者訴求得到滿足,反對派還能繼續糾眾抗爭嗎?還能藉此累積政治籌碼麼?就似當年堅持「公民提名」此一有違《基本法》的訴求,反對派只是舊調重彈、明知不可而爭取之,從而擴大正反雙方矛盾,讓抗爭氛圍無限延續。
相信香港市民是有智慧並理性務實的,必然看出一旦特赦所帶來的後果,亦因此不會贊同相關特赦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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