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遊行屢爆激烈衝突 是否應停發「不反對通知書」?
周六日的上水及沙田遊行,再次爆發激烈衝突,尤其是沙田一役,一些激進示威者與警方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展開一場浴血戰,造成多人嚴重受傷。如果說上水的遊行還有「反水貨」的議題,這樣沙田的遊行基本上是「出師無名」,並沒有相關的地區議題,但最終卻爆發嚴重衝突,人流如鯽的新城市廣場變成「戰場」,相信全港市民都不希望見到。而且,在接下來的遊行中,恐怕這些衝突仍然會此起彼落,甚至有不斷升級之勢,隨時出現擦槍走火,屆時後果將不堪設想。
為此,有建制派議員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警方在審批遊行集會申請時,若判斷可能會引起騷亂,涉及影響公共安寧及公共秩序,應暫停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避免影響市民生活及因而引致的傷亡。《公安條例》規定舉行公眾集會或遊行須事先通知警方,當中有兩個重要目的:一是容許警方作出適當安排,盡量減少出現交通、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問題;二是讓警方決定,是否有需要就該次遊行集會訂立條件,或禁止該次遊行集會進行。
根據《公安條例》,如果警務處處長「合理地認為」,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可以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這是警務處處長的權力。而這些原則,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提到可限制公民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其依據理由是一致的,也是國際標準。當然前提是有關判斷要出於「合理地認為」。
根據之前四次地區遊行後,無一例外爆發嚴重衝突,不單造成大批示威者、警員受傷,在上水的衝突中,更導致有商鋪、公用設施被破壞,鑑於遊行潛藏較大的公共安全、公共秩序風險,警務處處長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道理上並非說不過去,而且暫時停止這些遊行,也可以令社會各界暫時喘一口氣,不論對示威者、對警方,以至對廣大市民,都可以暫時放鬆一下繃緊的神經,理論上可以考慮。
然而,在實際執行上,儘管警務處處長有權,也有道理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相信示威者不可能會收手,上周六日的遊行,人數雖然已經顯著減少,但根據警方估算仍有幾萬人,這些恐怕是這場修例風波的「基本盤」,在之後的遊行中這幾萬人相信都會繼續參與。就算警務處處長真的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恐怕也不可能令這些人卻步,就算遊行成為非法集會,但數萬人的遊行要真正執法恐怕也是難事,屆時反而令警方陷入進退為谷的境地。所以,停發「不反對通知書」,在法理、道理上都站得住腳,但在今日香港社會,恐怕會引發更大的風波。
始終,要解決這場修例風波,應該循兩個方向處理:一是政治問題政治解決,特區政府要主動出來應對,不能因為「惹火」就乾脆隱身,這麼大個政府,這麼多官員為什麼不出來面對呢?如果靠寫網誌就可以解決問題,不如找一些記者做局長不是更好嗎?「民陣」的訴求或者難以接受,但其他問題例如地區議題、民生議題,其實都完全可以即時解決,不要等施政報告,等到10月已經不知人間何世了。要讓市民看到政府解決問題的決心,看到管治意志,否則地區烽火連天,政府隔岸觀火,怎能令人服氣?
二是堅守法治底線,不能退讓底線,所謂特赦論必須明確反對,不要讓一些人心存幻想。如果靠衝擊就可以取得特赦,違法行為一筆勾銷,香港還有何法治可言?處理這場風波還是要依法辦事,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直面危機,真正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這樣才是根本解決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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