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歐議會為何不要求法美撤銷對「和平」示威者檢控?
歐洲議會日前就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提出緊急辯論,並通過沒有約束力的決議,促請香港政府撤回修例、立即釋放和撤銷對和平示威者的檢控,以及就警方被指對示威者用武力盡快展開獨立、不偏不倚及有效的調查。這些要求基本與泛民的要求一致,大有內外呼應之勢。同時,決議又促請歐盟成員國和國際社會採取適當的出口管制,以防止中國,尤其是香港獲得違反人權的科技。
這個決議當然是沒有約束力,因為歐洲議會有何權力介入及干預香港內政?但儘管無約束力,但歐議會的決議已經嚴重違反了「互不干涉內政」原則。在國際法中,「互不干涉內政」是從國家主權直接引申出來的一項重要原則。依此原則,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都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地對別國進行干涉,不得以任何藉口干涉他國的內政與外交事務,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他國接受別國的意志、社會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因此,歐議會的決議是顯然違反了外交原則,有公然挑戰國際法之嫌,決議不見得理直氣壯。
而且從道理講,歐議會的決議亦站不住腳。所謂撤回修例本身已是假議題,特首已宣布修例「壽終正寢」,撤回尚且可以在3個月後再推出,但修例已死尚可復生嗎?這個表述其實是更加斬釘截鐵,不過泛民拒絕接受也沒有辦法。至於「立即釋放和撤銷對和平示威者的檢控」,本身已是公然干預司法獨立,歐洲各國不是同樣強調司法獨立嗎?難道歐議會可以動輒要求其他國家「撤銷對和平示威者的檢控」?
如果歐洲議會可以因為政治原因而要求其他政府撤銷對示威者檢控。這樣,幾年前爆發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上千人在美國紐約曼哈頓聚集,試圖「佔領」華爾街,遭到美國警方的強力鎮壓,更動用武裝警察和鏟車、催淚彈進行清場,過程中拘捕約700人,事後有20人因擾亂治安而遭刑事指控。這些示威者也是出於尋求社會公義,也是相當「和平」,並且遭到美國警方的強力鎮壓,為什麼歐議會沒有仗義執言,發出決議要求華府釋除示威者?
如果說美國他們惹不起,這樣法國由去年11月開始、因抗議油價持續上升及政府調高燃油稅而爆發的「黃背心運動」,截至今年1月已有5,600人被捕,而根據法國2月中公佈的數字,當時已有1,796人被定罪,另有1,422人正在等候審訊。在剛過去的7月14日法國國慶,法國政府在巴黎香榭麗舍大道舉行一年一度的閲兵儀式,但大批反政府的「黃背心」示威者再次示威,高呼法國總統「馬克龍下台」等口號,結果與法國警方爆發衝突,法國警方同樣各種「重武器」盡出,最終法國警方又拘捕了200多人。
按歐議會的原則,這些示威者也不過是表達訴求,行使個人權利,正如歐議會的決議讚揚香港示威者「為保衛自由而作出抗爭」,這番說話同樣可用在「黃背心運動」、「佔領華爾街」的示威者身上,為什麼歐議會對於美法警方的「濫暴濫捕」卻不發一言,對美法示威民眾的「受苦受難」拒絕施以援手,反而對遠隔重洋的香港示威者青睞有加,不斷指手劃腳。究竟是歐洲議會已經變成亞洲議會,還是雙重標準,別有用心,相信社會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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